中国公民与华侨自愿结婚、复婚的,男女双方必须同时到各地民政局涉外婚姻登记处申请婚姻登记。申请时,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的规定。
申请结婚的中国公民和华侨男年龄不得早于22周岁,女不得早于20周岁。须分别持有下列证件:
(一)中国公民
1.本人户籍证明(户口簿、身份证);
2.本人所在工作单位或城市街道办事处,农村乡(镇)人民政府出具的婚姻状况证明。
(二)华侨
1.我驻该国使、领馆颁发的本人护照;
2.经我驻该国使,领馆认证的居住国公证机构出具的本人无配偶证明或我驻该国使,领馆出具的本人无配偶证明
3.再婚者的离婚证件或配偶死亡证明,并经本国外交部和我驻外使领馆认证。
此外,申请结婚登记的男女双方还要到婚姻登记机关指定的医院进行婚前健康检查;提交男女双方半身免冠合影照片(2寸)三张,须婚姻登记机关审查,符合条件的,准予登记,发给结婚证。